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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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在校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的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先推荐); 6.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在校生。 | 约占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每生每学年:特别困难学生4300元;比较困难学生3300元;一般困难学生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的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先推荐); 6.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在校生。 | 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在校生20% (特别困难学生5%;比较困难学生10%;一般困难学生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国家资助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五年制高职服义务兵役的四、五年级学生及毕业生的实际缴纳学费。 | 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学生。 | 根据各分院办学点实际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求职补贴 | 每生每学年1500元 | 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已获得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五年制高职毕业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学生免学费 | 各分院、办学点学生缴纳学费实际金额 | 在校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各分院、办学点学生缴纳学费实际金额 | 在校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符合国家和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是国家、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奖学金 | 项目奖学金 | 各分院、办学点标准自定 | 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扶危济困、助人为乐;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衣着整洁、举止大方;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未受到或已解除学校、系部通报批评或各类违纪处分; 4.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综合素质测评获得良好等第及以上。 具体条件: 校企合作、中西部合作、国际合作项目等,符合专项奖学金申请办法。 | 各分院、办学点根据实际,自定相关政策 |
一等奖学金 | 各分院、办学点标准自定 | 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扶危济困、助人为乐;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衣着整洁、举止大方;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未受到或已解除学校、系部通报批评或各类违纪处分; 4.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综合素质测评获得良好等第及以上。 具体条件: 按本学期各科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课程成绩*该课程周课时/周课时)均分排序,且各科成绩(含技能课)成绩均在85分以上;或学习成绩优秀(达到二等奖学金条件),且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奖励; 或学习成绩优良(达到三等奖学金条件)且获得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省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以上。 | 各分院、办学点自定相关政策 | ||
二等奖学金 | 各分院、办学点标准自定 | 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扶危济困、助人为乐;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衣着整洁、举止大方;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未受到或已解除学校、系部通报批评或各类违纪处分; 4.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综合素质测评获得良好等第及以上。 具体条件: 按本学期各科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课程成绩*该课程周课时/周课时)均分排序,且各科成绩(含技能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或学习成绩优良(达到三等奖学金条件),且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奖励,或学习成绩优良(达到三等奖学金条件)且获得省技能大赛二等奖、省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 | |||
校内资助 | 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各分院、办学点标准自定 | 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扶危济困、助人为乐;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衣着整洁、举止大方;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未受到或已解除学校、系部通报批评或各类违纪处分; 4.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综合素质测评获得良好等第及以上。 具体条件: 按本学期各科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课程成绩*该课程周课时/周课时)均分排序,且各科成绩(含技能课)成绩均在75分以上;或学习成绩优良,且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奖励;或学习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获得省技能大赛三等奖、省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 | |
助学金 | 减免类 | 各分院、办学点标准自定 | 1.凡有我校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父母双残、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4.享受国家低保或建档立卡待遇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5.父母一方长期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无法提供本人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6.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8.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生活补助类 | 各分院、办学点标准自定 | 1.凡有我校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父母双残、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4.享受国家低保或建档立卡待遇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5.父母一方长期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无法提供本人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6.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8.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
校内资助 | 助学金 | 特困生慰问类 | 各分院、办学点标准自定 | 1.凡有我校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父母双残、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4.享受国家低保或建档立卡待遇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5.父母一方长期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无法提供本人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6.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8.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
勤工助学 | 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各分院、办学点根据实际,自定相关政策 | ||
社会捐资奖助学金 | 参照奖助学金金额 | 参照奖助学金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各分院、办学点根据实际,自定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