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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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0%,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 大二及以上在校学生; 6.对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 约占大二及以上在校生的千分之二,每年约35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72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19%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往届毕业生,自愿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每年从生源地或者校园地入伍以及退役复学人数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特困新生每人500元爱心礼包 | 通过绿色通道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新生报到系统中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校就读的残疾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助学金 | 伙食补贴 | 每年:一等160元;二等120元;三等80元 |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 对于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无限制 |
校内励志助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600 | ||
特困生补助 | 400 元/(人·学年) | 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 | 无限制 |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1500 元/(人·学年) | 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的普通全日制在籍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 | 对于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800元;三等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25%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40%(一等1%,二等5%,三等12%) | |
卓越奖学金 | 400-20000元 |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 无限制 | ||
单项奖学金 | 100-800元 | 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