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5-5288036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参评国家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奖学年每学期均获得学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或二等奖学金,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和智育成绩测评得分排名均位于区队(班级)前10%,且警务化管理测评、课外体能考核测评、素质拓展测评得分排名均位于区队前50%,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对于综合素质测评和智育成绩测评得分排名未进入区队(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 每年约1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学期均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和智育成绩测评得分排名均位于区队前30%,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每年约209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院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档学生。 | 每年约1175人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警方奖学金 | 每学年:特等3000元;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 参评“警方”奖学金特、一等奖要求品学兼优,模范遵守纪律,全面发展。评奖学年学期获得学院优秀学生一、二等奖学,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和智育成绩测评得分排名均位于区队(班级)前10%,警务化管理测评、课外体能考核测评和素质拓展测评得分排名均位于所在区队(班级)前50%。参评“警方”奖学金二、三等奖要求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模范遵守纪律。评奖学年每学期均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至少获得1次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成绩测评得分排名均位于区队(班级)前30%。 | 每学年约192人 | ||
警方助学金 | 每学年: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 | “警方”助学金评助对象为本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良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及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优先获得资助。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2.评助学年必修课程考核无不合格(当年入学新生除外);3.遵守纪律,评助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学年约20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1.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父母、兄弟姐妹身患重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学生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的除外),在接受各类资助外仍缺少基本生活费; 6.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1000元,二等奖每人600元,三等奖每人300元 | 优秀学生奖学金要求学生全面发展,勤奋学习、刻苦训练。评奖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名位于所在区队(班级)前50%,且智育成绩测评得分排名位于所在区队(班级)前50%、课程考核无不及格(学位课程不低于70分)、警务化管理测评、体能考核测评和素质拓展测评得分排名均位于所在区队(班级)前70%。 | 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为区队(班级)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为区队(班级)人数的6%;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为区队(班级)人数的22%。 | |
综合奖学金 | 100-5000元 | 警院十佳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实习生,专业学习先进个人,课外训练先进个人,纪律作风先进个人,素质拓展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社团、文体工作先进个人,专项活动先进个人,文明区队(班级),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小组),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优秀实习小组,科研创新先进集体,社团、文体工作先进集体,专项活动先进集体,立功或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学院嘉奖,通报表扬等综合荣誉奖项。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50-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学生本人生活俭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00个岗位 | ||
学院助学金 | 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 | 热爱祖国,品行良好;上一学年必修课程考核无不及格(新生除外);遵守纪律,上一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的除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多子女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生活水平)经济特别困难者; 2.来自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英烈子女、优抚家庭、孤儿等经济困难难以维持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需要的; 4.家庭发生意外造成经济特别困难从而难以维持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需要的; 5.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一等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10%; 二等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20% | ||
学费减免 | 每生每年减免3000-5000元 | 因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多子女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生活水平)经济特别困难者;来自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英烈子女、孤儿等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者;家庭发生意外造成经济特别困难从而难以支付学费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者。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