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1-69990067、021-69990052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甲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800元 乙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800元 |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全市共奖励1000人 |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自愿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的全日制毕业生 | 无限制 |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的全日制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人均500元-3000元标准 | 突发意外而导致学习生活受到直接影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 根据困难情况程度而定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人均200元-1000元标准 |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 结合冬季帮困送温暖系列活动开展 | ||
校内奖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学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学年500元 | 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学生中成绩优异,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靠前的学生 | 各等第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一等奖3%;二等奖7%;三等奖10%。 | |
单项竞赛奖 | 每项100元-4500元不等 | 当学年在科技发明、学科竞赛、文体比赛、社会实践等方面所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根据获奖类型为个人奖项、团体奖项、国家级竞赛、省市级竞赛、地区级竞赛而定。 | ||
勤工助学 | 校内勤工助学按15元/小时计酬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不低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8%;校内临时岗位和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视情况而定。 | ||
学费减免 | 1000元-11900元/每学年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无收入,无法承担学费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家庭突发变故等特殊情况 | ||
“南翔小笼”资助育人企业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参加上海南翔小笼有限责任公司勤工助学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名额5人 | ||
慈善爱心物资发放 | 人均15元-300元标准 |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 发放爱心服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帮困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