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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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8万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5万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三个等级: 一等0.43万元/生/年; 二等0.33万元/生/年; 三等0.23万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比例的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在黑龙江省高校就读并到黑龙江省边境县就业3年毕业生或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3年的全日制低保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按照高校所在地市物价指数确定时限和补贴标准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人群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校内资助 | 学生专项助学金 | 一次性发放3000元 |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的农牧民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及少数民族考生。 | 根据实际情况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 | 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 根据实际情况 | |
火车票资助 | 火车票价全额资助 | 1.特别困难学生每学期的假期往返火车票全额资助; 2.西部十省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一次自学校到家庭所在地往返火车票全额资助。 | 根据实际情况 | ||
爱心资助 | 根据实际情况 | 每学年为孤残、特别困难学生捐赠棉衣等物品。 | 根据实际情况 | ||
人文关怀资助 | 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 1.学生患重大疾病,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2.学生患病死亡,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3.学生因意外伤亡,视情节,资助金额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 根据实际情况 | ||
勤工助学 | 根据岗位情况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生活俭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