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石油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51-87174206 | |||||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8万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5万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三个等级: 一等0.43万元/生/年; 二等0.33万元/生/年; 三等0.23万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比例的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在黑龙江省高校就读并到黑龙江省边境县就业3年毕业生或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3年的全日制低保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黑龙江省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哈尔滨师范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和大庆师范学院4所省属高校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按照高校所在地市物价指数确定时限和补贴标准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人群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800元 |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体育、文艺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6.评奖学年内无挂科记录(即无补考、重修现象)。 | 6%(一等1%,二等2%,三等3%) |
考研奖学金 | 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4.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无记过及以上处分; 5.考取国内、外大学的本科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资格的), 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国外学校以教育部认定的为准)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470元; | 1.凡是学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犯校规校纪现象,思想品德好;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较好; 4.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 5.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 每年约200人次参与勤工助学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