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98-828297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约在校生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本校无)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本校无)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上限0.8万元/生/年,研究生上限1.2万元/生/年 | 在黑龙江省高校就读并到黑龙江省边境县就业3年毕业生或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3年的全日制低保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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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 一等800元;二等400元 | 困难补助由辅导员通过对“困难生”生活、学习的了解,征求班级干部和本班学生的意见后,报学生处,学生处调查、核实,校长批准后,由学生处做表,财务处发放。 | 一等占班级人数的5%,二等占班级人数的10%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全优生1000元; | 1.操行评定成绩为“优秀”;2.综合考核评定成绩在班级(班级人数40人)前2名;3.学期考试、考察科目在5门及以上,考试课成绩为优秀或90分及以上,考查课成绩90分及以上。4.按时交齐学费。 | 无限制 | |
每年:一等5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 1.操行评定成绩为“优秀”;2.考查课成绩及格及以上,考试课成绩及格及以上。3.按时交齐学费。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5% | |||
技能竞赛奖学金 | 1000-5000元 | (1)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2500元、1500元。(2)取得国家级比赛第一至第八名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35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 | 无限制 | ||
200-1000元 | (1)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2)取得省级比赛第1名至第3名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3000-6000元 | 1.来源于社会福利院的学生经学校查证核实后免除全部学费; 2.持有地、市级民政局颁发的《救济证》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查证核实后每学年减免不超过1/2的学费。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服务型3000元/个 | 1.项目已获校产学研审核通过; 2.(1)(2)满足其一且为初始团队:(1)项目团队负责人为贫困生,且团队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并不少于1人;(2)项目团队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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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