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音乐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51-5859769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寝室管理制度,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较好。5.学习名次位于班级或专业前1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6.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7.其他具体评定条件参照省教育厅及学校当年评定工作方案。 | 根据省里下达名额等额评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专业排名必须位于前5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7.其他具体评定条件参照省教育厅及学校当年评定工作方案。 | 根据省里下达名额等额评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生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省里下达名额结合贫困生实际人数进行评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具体名额咨询当地学生资助部门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上限8000元/生/年,研究生上限12000元/生/年 | 在黑龙江省高校就读并到黑龙江省边境县就业3年毕业生或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3年的全日制低保家庭学生 |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按照高校所在地市物价指数确定时限和补贴标准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人群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每生一次性补贴1000元 |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7.其他具体评定按当年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具体工作方案执行。 |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
校内资助 | 校内综合奖学金 | 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名次在班级或专业前30%;按学年全部必修科目排名评定。 3.详细规定按学生手册有关条款执行。 | 奖励人数比例达到参评学生总数的25%(一等6%,二等8%,三等11%) | |
提示: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实时进行工作调整,具体评定依据国家最新下达通知要求为准;学校也将根据校内奖助政策调整进行相应工作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