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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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思想素质积极向上,诚实守信; 4.学习成绩排名需在本年级专业前三名(有特殊贡献的,可放宽至专业前10%以内); 5.综合量化考评需在本年级专业前10%以内;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约11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思想素质积极向上,诚实守信; 4.家庭经济困难,并通过吉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学习成绩排名需在区队前二分之一; 6.综合量化考评需在区队前二分之一 | 每年约211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3300元,分两学期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思想素质积极向上,诚实守信;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简朴,消费合理; 5.已通过吉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 每年约1500人 | ||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每学年4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思想素质积极向上,诚实守信; 4.学习成绩排名需在区队前10%以内; 5.综合量化考评需在区队前三分之一;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 每年约34人 | |
学校资助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认真执行警务化管理有关规定,学习勤奋、有钻研精神,成绩良好。 3.学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排名在区队前5%、10%、20%的学生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各等次不兼评)。 | 所在区队人数的35%(一等5%,二等10%,三等2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900-18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约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80个岗位 | ||
新生特困学员免费被褥 | 根据当年被褥采购标准确定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每年约30人 | ||
学费减免 | 根据学生学费标准确定 | 本省公安英烈子女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