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31-8456603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我校每年奖励约23-25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我校每年奖励约440人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的20%,我校每年受助约3100人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吉林省属公办高校优秀的本专科生 | 全省共奖励2000人,我校每年奖励约75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资助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 因自然灾害、疾病等原因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支出,无力支付在学期间的学习及生活费用。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每生每学期: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基本条件:(一)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德育评分为80分以上; (二)评定期内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三)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四)具有吉林建筑大学学籍; (五)评定期内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 等次区分标准: 1、一等奖学金评定期内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 2、二等奖学金评定期内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 3、三等奖学金评定期内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 | 在校生的20%(一等3%,二等7%,三等10%) |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每生每学期500元。 | 基本条件:(一)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德育评分为80分以上; (二)评定期内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三)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四)具有吉林建筑大学学籍; (五)评定期内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 具体条件:1、评定期内必修课成绩班级排名对照前一学期提高30%以上; 2、评定期内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3、评定期内未获得学业奖学金。 | 每班1人 | ||
校长奖学金 |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 基本条件:(一)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德育评分为80分以上; (二)评定期内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三)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四)具有吉林建筑大学学籍; (五)评定期内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 具体条件: 1、评定期内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90分; 2、CET-6已取得425分以上成绩;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重要比赛,取得突出成绩;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 | 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一 |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每生每学年根据等级分别给予5000、3000、1000元现金奖励 | 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无不及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四)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并表现突出。 评审标准:原则上在全校范围内,以申报学生参评学年创新创业学分实践部分学分总分排序确定。 | 无限制 | ||
筑梦奖学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 每生每学年约1000-5000元(根据当年基金额度有调整) | 1.学习成绩优异; 2.综合表现突出; 3.在创新创业、科研竞赛中获得较高荣誉和奖励。 | 50人左右(根据当年基金额度有调整)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元-32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积极完成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 约1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 孤残、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参军立功复员后复学等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