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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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在评选学年平均学分绩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生平均学分绩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中的其中一项没有进入前10%,如达到前30%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依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生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合格者;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当学年平均学分绩成绩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通过评选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 依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3300元/人/年,每学年评选一次,资金按春季、秋季两个学期发放 |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考试作弊行为,申请学期内未受到纪律处分或申请学期内纪律处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生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合格者;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通过当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 依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4000元/人/年,每学年评选一次,资金按春季、秋季两个学期发放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在评选学年平均学分绩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于学生平均学分绩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中的其中一项没有进入前10%,如达到前30%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依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伙食补贴 | 20餐次/人/学期,以餐券形式发放 |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本科生 | 共计22000餐次/年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制定 | 因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10000元/人/年,每学年评选一次,资金一次性发放 |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上一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专业一等奖学金。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实践中成绩突出,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2.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重要比赛、取得突出成绩(包括荣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收并采用; 4.参加重大文化科技交流或国际交流活动,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一般应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5.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 全校共奖励10人 | |
纯农专业奖学金 | 一等900元;二等700元;三等500元;四等150元,每学期评选一次,资金一次性发放 |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期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合格。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学习成绩优良。学期内考试或考查有一科不及格者无资格参评一、二等奖学金。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5.学期内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参评学期内纪律处分已经解除。 6.学生留级、降级、休学期间,不参评奖学金。 | 100%(一等5%,二等10%,三等20%,四等65%) | ||
非农专业奖学金 | 一等900元;二等700元;三等500元,每学期评选一次,资金一次性发放 | 35%(一等5%,二等10%,三等20%) | |||
创新班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每学期评选一次,资金一次性发放 | 吉林农业大学“创新班”学生。奖学金种类为专业奖学金,自学生入学后第4学期始评。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期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合格。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科学文化素养深厚,具有主动学习的愿望和兴趣,具有勇于探索未知领域的热情,学习成绩优良。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5.学期内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参评学期内纪律处分已经解除。 6.学期内考试或考查无不及格科目。 7.学生留级、降级、休学期间,不参评奖学金。 | 100%(一等20%,二等30%,三等50%) | ||
单科奖学金 | 100元/科,每学期评选一次,资金一次性发放 | 取得吉林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 每科根据学院一年级参评学生总数2%评定 | ||
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 奖助标准由学校和捐赠方协商制定 | 奖助范围覆盖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具体奖助对象及奖助标准由学校与捐赠方协商制定 | 比例参考当年捐赠金额而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元; 临时岗位:每月约100-300元 | 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 学校审批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申请学期内未受到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生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合格者; 4.学习刻苦,上一学期所学课程不及格科目不超过2科; 5.生活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行为。 | 约12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学费减半或全免,每学年减免一次 | 1.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申请学期内未受到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上一学年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合格;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积极上进,诚实守信,成绩良好;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不良嗜好; 6.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