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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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3-3.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全省每年奖励1500名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3000元 | 1.地方部门针对性资助; 2.社会助学团体不定期资助。 | 不定期发放 |
高关怀学生学习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500元 |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不定期发放 | ||
特别困难春节家访慰问 | 慰问品和慰问金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心理困惑、学业困难、行为过错、就业困难等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2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20%(一等2%,二等8%,三等10%) | |
校长奖学金 | 10000元/人·学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完成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所有课程均一次性通过,在校期间学分绩在85分以上),历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均排在本年级专业前10%以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占大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以内 | ||
技能赛奖学金 | 200-5000元 | 各类竞赛获奖。 | 不定期发放 | ||
培优奖学金 | 500-5000元 | 自立自强逆境成才、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等方面获得荣誉。 | 不定期发放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500-8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10% | ||
学费减免 | 减免1700-33300元 | 1.孤儿大学生学费和宿费全额减免。 2.庄河籍学生学费减免10%。 | 无限制 | ||
校内助学金 | 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经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 不定期发放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