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15-3789051、3789052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党纪、团纪和行政纪律处分,学年内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不低于90分;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平均分达到 90分以上(含90分),参评学年内没有不及格(不合格)科目; 6.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党纪、团纪和行政纪律处分,学年内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不低于90分;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平均分达到 85分以上(含85分),参评学年内没有不及格(不合格)科目;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7.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3.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 | 1.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党纪、团纪和行政纪律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 在校生20%(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党纪、团纪和行政纪律处分,学年内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不低于90分;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平均分达到 90分以上(含90分),参评学年内没有不及格(不合格)科目; 6.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全省每年奖励1500名 | |
校内资助 | 学校奖学金 | 每年:一等16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 1.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中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党纪、团纪和行政纪律处分,学年内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不低于90分;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平均分达到 75分以上(含75分),参评学年内没有不及格(不合格)科目; 6.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 在校生人数的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学校助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 | 1.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党纪、团纪和行政纪律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 在校生人数的3-5% | ||
学费、住宿费减免 | 根据孤儿人数和实际费用确定 | 1.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中的孤儿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党纪、团纪和行政纪律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岗位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人数 |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5000元 | 1.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2.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2.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3.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4.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 无限制 | ||
企业资助 | 吴志刚励行助学金 | 一次性资助4400元 | 1.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党纪、团纪和行政纪律处分,学年内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不低于90分;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获得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7.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每年2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