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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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全部在校生的3-3.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全省每年奖励1500名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元 | 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申请条件如下: 1.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用较高,家庭承担困难的; 2.学生家人突患重病或家庭突遭变故,学生经济来源和学业受到较大影响的; 3.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较大损失; 4.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实际情况确定 |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贴 | 根据每年预算情况,确定资助标准 |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 根据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人数动态调整 | ||
伙食补助 | 根据每年预算情况,确定资助标准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动态调整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学校综合奖学金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准,评定条件如下: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 全校本科生的15%(一等2%,二等3%,三等10%) | |
学校单项奖学金 | 1.军训优秀学生教官奖学金:500元/人·学年 2.文体活动奖学金:300元/人·学年 3.道德风尚奖学金:500元/人·学年 | 军训优秀学生教官奖学金:奖励在新生军训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教官;文体活动奖学金:奖励代表学校参加文化、体育比赛,取得省级以上奖励,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学生;道德风尚奖学金:奖励在积极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和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评定条件如下: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 军训优秀学生教官奖学金和文体活动奖学金视实际情况而定,道德风尚奖学金每个学院限报1人 | ||
学校励志奖学金 | 3000元/人·学年 | 学校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积极向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600人 | ||
学校助学金 | 1000元/人·学年 | 学校助学金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积极向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名额由学生处统筹下达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金 | 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由学生处根据每年预算情况,确定资助标准 | 发放对象为依照《大连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评定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步。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名额由学生处统筹下达 | ||
勤工助学 | 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12元/小时,上限为480元/月。 |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服从组织和安排。 2.上岗学生必须品行端正,学有余力,认真求实,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39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学校根据学生经济困难实际情况,按学校统一收取学费的15%、30%、50%、100%四个等级予以减免。 | 烈士子女、孤儿(且没有其他有经济能力直系亲属资助的)、残疾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标准为四级以上的)以及遭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的突发性严重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而无力支付当年学费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 根据孤儿等重点资助对象申请实际情况确定 | ||
助力成长资助 | 爱心驿站“生活物品”实物资助 | 根据每年预算情况,确定资助标准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动态调整 | |
爱心车票 | 根据每年预算情况,确定资助标准 | 一年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 根据一年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人数动态调整 | ||
爱心餐券 | 根据每年预算情况,确定资助标准 |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 根据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人数动态调整 | ||
D4奖学金 | 10000元/人·学年 | 1.在校二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者可以申报。家庭经济困难量化标准是申报学生必须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优秀量化标准是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内前30%,且全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2.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综合素质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展现自励自强,奋发向上的精神。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5.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者优先。 | 20人 | ||
铭成国际奖学金 | 5000元/人·学年 | 1.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报。学习成绩优秀量化标准是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内前40%,且全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2.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 7人 | ||
三菱商事奖学金 | 3000元/人·学年 | 1.日本语学院在籍本科学生: 2.一年级参评学生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按照综合成绩成绩由高到低评定),二、三年级在所有学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评定(特殊时期以学业成绩由高到低评定)。 | 10-20人 | ||
富山县辽宁省友好纪念奖学金 | 2000元/人·学年 | 1.日本语学院本科二年级以上在籍学生; 2.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2人 | ||
正源奖学金 | 1000元/人·学年 | 发放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思想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 2.道德优良,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学校及社会活动;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家境贫困,自强不息,奋发成才; 5.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或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表现优秀。 | 20人 | ||
麦粒奖学金 | 1000元/人·学年 | 1.韩国语学院一年级新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优异 | 10人 | ||
校友基金助学金 | 1000元/人·学年 | 俄语学院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1、“俄语之星”:代表学校或俄语学院参与各级专业比赛等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 2、“公益之星”: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组织的合法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并能较好地完成志愿者工作,获得组织单位认可。 3、“励学之星”:成绩优异,进步明显。该学期专业成绩以及总评成绩均位于全院排名的前三分之一;或者,专业成绩以及总评成绩有明显进步,并获任课老师以及班级同学的认可。 4、“奉献之星”:乐于奉献,能力突出。积极参与各类学生活动,能力强,表现良好,为俄语学院默默付出,对俄语学院建设发展有突出贡献。 5、“文体之星”:学生代表学校或院参加文艺和体育类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并在学校或社会有一定影响力的赛事。 6、“实践之星”:学生在较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实习实践过程中表现优异,并实习实践报告会中分享成果优异者。 7、“书香之星”:学生寝室成员文明和谐相处,多次获得校院文明寝室,寝室所有成员成绩优秀,均获得校奖学金,寝室整洁清馨,无违章电器及无违规行为等。 8、“困难助学金”:该类别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或有突发状况的学生。 9、临时补助金,特殊时期给予学校和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和服务的学生申请补助、奖金、课时费等。 | 各类奖助学金不限定名额,获各类奖助学金总人数30-4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