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4-23894305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全部在校生的3-3.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全省每年奖励1500名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发放生活用品 | 一次性发放生活用品100元/人 | 1.大一新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家访慰问金 | 5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500元;三等15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秀,遵纪守法; 2.刻苦学习按规定修满学年度内所学课程,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有益活动及公益劳动; 4.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一等5%,二等10%,三等10% | |
励志奖学金 | 金额为所得奖项的20% | 参评年度内获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荣誉奖学金 | 国家级专业比赛一等奖:5000元/年(项);二等奖:3500元/年(项);三等奖:2000元/年(项)。 省级专业比赛一等奖:1000元/年(项); 二等奖:800元/年(项);三等奖:500元/年(项)。 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大学生体育比赛,成绩在前8名以内或打破学校单项记录者,奖励金额为500元/年(项)。 | 专为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并获奖的学生设立(由艺术实践教学中心认定为准),以鼓励他们为学校争得荣誉。该项奖学金以参评年度内所获最高奖项表彰。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年(项);二等奖:5000元/年(项);三等奖:2000元/年(项);优秀奖:1000元/年(项)。 省部级一等奖:5000元/年(项);二等奖:2000元/年(项);三等奖:500元/年(项);优秀奖:200元/年(项)。 院、市级一等奖:1000元/年(项);二等奖:500元/年(项);三等奖:200元/年(项)。 | 1.凡参与院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或团队,按所获奖项,自然获单项奖学金,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最高等级进行奖励,只计算一次。 2.学生或团队参与民间团体或企业举办的、以营利性为目的的等公认不具备规范性、权威性的各类相关比赛,不能申请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8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2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大学生优先; 2.热爱学校、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 3.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工作时间,满足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 约占全院特困生的5%-8% | ||
学费减免 | 减免学费8000—14000元 住宿费800-1200元 | 孤儿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