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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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大学生德育测评在本专业排名前5%(思想品德奖学金获得者);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前3%(学习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文体活动奖学金获得者); 7.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工作成绩显著或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获得者); 8.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竞赛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一般指取得证书,或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科学研究奖学金获得者); 9.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规校纪和受到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有1门以上(含1门)考核不及格者; 3)无故不交学费、宿费者。 | 上级分配 2020年38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一)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前50%; 7.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 8.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9.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规校纪和受到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有1门以上(含1门)考核不及格者; (3)无故不交学费、宿费者。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2020年549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 |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经过认定且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备案的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0%) 2020年上级分配指标: 一等1007人,二等2014人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以当年入学走“绿色通道”人数为准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大学生德育测评在本专业排名前5%(思想品德奖学金获得者);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前3%(学习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文体活动奖学金获得者); (七)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工作成绩显著或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获得者); (八)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竞赛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一般指取得证书,或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科学研究奖学金获得者); (九)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规校纪和受到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有1门以上(含1门)考核不及格者; 3.无故不交学费、宿费者。 | 上级分配 2020年42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3000元,一学年不超过2次。 | 1.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失信记录; 2.学生本人或家人(重要家庭成员)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家庭出现突然变故,家庭经济来源受到严重影响,个人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获得保障; 3.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 以当年实际发生的人数为准 |
孤儿节日慰问金 | 1500元/人 | 孤儿 | 以当年认定的数据为准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5000元/人·年 | 1.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大学生德育测评在本学院排名前5%,思想品德奖学金获得者;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前3%,学习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3.努力创新,科研成果显著,科学研究奖学金获得者; 4.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文体奖学金获得者; 5.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工作成绩显著或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获得者; 6.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竞赛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一般指取得证书,或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 全校评选20人 |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300,600,10000元 |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并通过相应外语考试要求的标准; (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355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31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4.0及以上,其他语种参考此标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 一等,5% 二等,10% 三等,15% | ||
思想品德奖学金 | 300元/人·年 | 1.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维护人身及公共财产安全,舍已为人,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受到表扬或表奖。 | 大学生德育测评在本专业排名前10%; | ||
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 | 300元/人·年 | 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工作成绩显著,或社会兼职工作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较大,得到广泛赞誉。 | 不超过本学院总人数的10% | ||
文体活动奖学金 | 200元/人·年 | 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三等奖或院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奖励,并在文体测评中本专业排名前10%; | 不超过本学院总人数的10% | ||
科学研究奖学金 | 300元/人·年 | 1.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成果显著; 2.申请学校大学生科研立项、并已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 | 以当年实际认定的人数为准 | ||
勤工助学 | 100-150元/月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2021年5月约192人 | ||
寒暑假辅导员家访 | 1000元/人 |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五困”学生群体档案,以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问题严重、交往困难、思想行为偏激、孤儿或单亲家庭学生为重点,最终确定家访对象及人数。 | 以当年实际发生的人数为准 | ||
学费减免 | 以被减免学生本人实际学费、住宿费为准 | 孤儿 | 以当年认定的数据为准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1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以当年实际认定的人数为准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