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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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全部在校生的3%-3.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全省每年奖励1500名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发放 | 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资助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民政城乡低保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重点保障群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家访补助 | 200-2000元 |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的寒暑假走访,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发放金额不等的家访补助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五·四奖学金3000元;特等奖学金2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 1.热爱党、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诚实守信;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标; 4.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寝室卫生检查成绩良好; 5.“五·四奖学金”获得者为“五·四”奖章获得者; 6.综合积分测评成绩应在本专业前40%之内;综合积分测评成绩及正考加权平均学习成绩双线考核,均达到90分以上可参评特等奖学金,均达到85分以上可参评一等奖学金,均达到80分以上可参评二等奖学金,均达到75分以上可参评三等奖学金,不能越级参评。 | 30.5%(特等0.5%,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单项奖学金 | 100-2000元 |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应为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的获得者,优选其中爱岗敬业、本人或带领所在集体取得突出成绩者,评出奖学金获得者。 2.“道德楷模奖学金”获得者应能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3.“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群众,回报社会,在服务中努力践行公益精神,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生。 4.“社会实践奖学金”奖励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深入社会,调研服务,在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生。 5.“自立自强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习成绩一考(正考)全部及格,且平均达到70分以上,体育成绩达标;未获得其他奖学金;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行为,勇于直面困难,自强不息的学生。 6.“文体活动奖学金”奖励在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学院赢得很好社会声誉的学生。 7.“突出进步奖学金”奖励在学业成绩取得突出进步的集体或个人,个人要求在德智体综合积分测评成绩及一考(正考)平均学习成绩均取得较大进步。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40元; 临时岗位:视工作情况发放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0个岗位 | ||
学费住宿费减免 | 按照实际产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减免 | 1.孤儿学生;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的子女; 3.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4.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5.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 6.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7.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8.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9.学校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10.上级其他文件中提及的可以减免的学生。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300-5000元 | 1.竞赛获奖:荣获全国竞赛一等奖(金奖),奖励5000元/项;荣获全国竞赛二等奖(银奖),奖励3000元/项;荣获全国竞赛三等奖(铜奖),奖励2000元/项;荣获省级一等奖,奖励2000元/项。 2.申请专利: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单位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300元。 3.发表论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SCI、EI、、SSCI、A&HCI、CSSCI源期刊、CSCD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发表SCI和SSCI奖励1000元,其他奖励500元。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