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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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 5、具体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前20%,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体育测试合格; 7、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3%,每年约1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在校生29% (一等10%; 二等8%;三等11%)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发放补贴每人1500元 |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无限制 | ||
市政府捐粮食 | 2021年满洲里市政府向我院捐赠2万斤大米,转化成食堂饭票 | 捐赠对象是2020-2021学年困难认定学生 | 在校生29% (一等10%; 二等8%;三等11%)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别困难学生补助金 | 特困补助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 80 元,每学期统一发放一次。因特殊情况而需要发放临时特困补助的可根据情况随时办理。 | 1本年度被学院认定为困难本专科学生。 2申请特困补助的学生必须是在校时未受过任何处分。 3申请特困补助的学生家庭月收入低于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 4申请特困补助的学生须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必须详细写明家庭经济状况。 | 在校生的2% |
校内奖学金 | 专项奖学金 | 每年: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 1凡我学院在册普通本、专科生均可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修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尊敬教师,团结同学 | 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 金学生总数10%;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 20% 元,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 70%一次性发放。 | |
赴俄学习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8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蒙授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 (一)申请赴俄学习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请该奖学金: 1.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俄罗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团纪律,违反校规校纪,在评奖学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籍处于休学状态者; 3.评奖学年内有考试不及格课程者; 4.本科学生从第二学年起,未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外语零起点学生除外); 5.大学生体能测试未达标者;6.故意拖欠学费者。 (三)赴俄学习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于学生在俄学习结束归国后,在下一学年开学初进行。奖学金可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 |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800元;二等1200元;三等600元 | (一)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请该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团纪律,违反校规校纪,在评奖学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籍处于休学状态者; 3.评奖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者;4.本科学生从第二学年起,未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外语零起点学生除外,艺术系执行英语三级及以上等级标准);5.大学生体能测试未达标者;6.故意拖欠学费者。(三)申请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平均学分绩排名须在参评人数的前1/3。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4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0元 | 困难认定的学生自愿报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用人部门拟录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用人部门录用。 | 约8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5000元 | 1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 4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 5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的学生。 | 减免学费学生数量控制在全校学生人数的2‰以内(用于全额减免或一半减免)。具体名额与金额通过院长办公会最后决议。 | ||
助力成长资助 | 公益活动资助 | 50-300元/生 | 1.项目已获学院资助中心审核通过; 2.活动的所有参与者为困难认定学生 | 在校生29%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