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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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总成绩均位于班级人数的前 10%;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约19人左右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上一学年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总成绩均位于班级人数的前 20%; 6.积极进取,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7.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8.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约占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人数的4%,每年约4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1.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每年2300元; 2.学校认定为困难学生每年3300元; 3.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每年4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被学校认定为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无违纪、违法行为。 | 按照上级下达的本专科名额,一等助学金占名额的20%,二等助学金占名额的60%,三等助学金占名额的20% | ||
服兵役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乌兰夫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0元 | 1.评选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中国籍三年级(包括三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向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事迹突出。 3.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所有学期(不包括评奖时所处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都必须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相同专业类型)年级前30%。 5.遵循大额奖助学金原则上不重复获得的原则,且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乌兰夫奖学金。 | 每年全校评选20人 | |
“博爱”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被学校认定为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无重修; 6.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勇于奉献; 7.积极弘扬“博爱、人道、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勇跃参加相关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8.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人数的前35%; 9.无违纪、违法行为。 | 100人 | ||
“奋进”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被学校认定为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无重修; 6.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勇于奉献; 7.积极弘扬“博爱、人道、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勇跃参加相关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8.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人数的前35%; 9.无违纪、违法行为。 | 50人 | ||
地方政府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 | 2018-2020年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读学生 | 每学年资助10000元 | 1.2018-2020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 2.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 | 无限制 |
2021年及以后年度 入学的城乡低保家 庭子女和孤儿学生 | 每学年资助6000元 | 1.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2.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3.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 | 无限制 | ||
自治区奖学金 | 每年每生6000元 | 1.奖励自治区高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用。 | 全区1500名 | ||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 每年每生4000元 | 1.奖励自治区高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享用。 | 在校学生总数的5%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家庭突发困难资助3000元,个人突发困难资助5000元 | 1.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与学生在同一个家庭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伤害或者死亡的;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学校确认需要资助的。 2.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损失重大。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400元;二等1100元;三等7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觉悟高;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以上。 5.无违纪、违法行为。 6.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名次均列本班学生参评总人数的前40%者。 | 大二及以上年级在校生人数的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学有专长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并且排名前二的学生。 2.参与研究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且排名前三的学生。 3.获得专利授权,且排名前三的学生(专利权人是赤峰学院)。 4.参与学术著作编写的学生(第一作者是赤峰学院教师)。 5.我校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工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1.担任学校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队的学生干部连续工作满一年,在组织中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很好的承担起学校与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并在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中或遇到突发重大事件中经团委、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的全面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者。 2.在国家、省级以上举行的大型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二名的学生。 | 无限制 | ||
美德风范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方面事迹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 | 500-3000元 | 1.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创业竞赛并荣获优秀奖以上的创业项目团队成员(成员不超过 5 人)。 2.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在校生优秀项目。 3.在校期间开办创业实体(完成企业注册)并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优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予以一次性奖励。 4.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SYB 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积极参加由创业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类活动,具有较强创新创业意识的学生。 5.在校期间获准“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立项的学生。 | 无限制 | ||
足球专项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入选我校足球队的学生(体育学院学生除外) | 无限制 | ||
社会实践成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学年内撰写出质量较高的社会论文(调查报告),其成果(如调研报告)被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有关部门或科研单位正式采用, 以及所著论文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有关部门获奖的学生。 | 无限制 | ||
贫困生励志奖学金 | 每年每生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重修; 5.被学校认定为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人数的前 35%; 7.无违纪、违法行为。 | 在校生人数的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0元 |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努力,奋发向上,成绩合格;生活简朴,身体健康。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 每学期大约200人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