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351-7693702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资助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全国高校本科在校生的3%,高职(专科)在校生的3.3%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可以分为2-3档。 |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0% | ||
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无限制 | ||
国家资助 | 服兵役 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山西省所属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也实施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山西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 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3年 | 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予以学费补偿。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在就业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清偿救助 | 未清偿本息(不包含已偿还本息) | 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而确实无力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学院奖学金 | 学生学期综合考核奖学金 | 一等奖1000元/人, 二等奖800元/人, 三等奖500元/人, 四等奖300元/人, 五等奖200元/人。 | 学院设立学生学期综合考核奖学金,用以奖励学习成绩好,在校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 | 无限制 |
单项奖学金 | 社会实践奖学金:20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200元; 体育运动奖学金:200—1000元; 艺术活动奖学金:300—1000元; 新闻、文学奖学金:100元; 优秀志愿者奖学金:200元。 | 学院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以奖励有创新意识、实践动手能力和在国家、省及市级各项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 无限制 |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优秀学生干部1000元/人, 优秀学生(干事)部员500元/人。 |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以奖励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干部。 | 无限制 | ||
星级宿舍奖励 | 获奖宿舍奖励50元/月/人 | 学院设立星级宿舍奖励,用以奖励卫生状况好、有良好生活习惯、遵守公寓纪律的学生宿舍。 | 无限制 | ||
班级月考核奖励 | 奖励金额分别为300元、200元和100元; | 学院设立优秀班级月考核奖,用以奖励班级凝聚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优秀集体 。 | 各系按照在校各年级班级总数30%的比例进行考核奖励(最多奖励前3名) | ||
免学费 | 免除所缴学费总额的100% | (一)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优抚对象家庭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三)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四)父母病、残不能参加正常生产劳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学生人数的3‰以内 | ||
学院助学金 | 一次性资助每人500-4000元 | 针对家庭突遭重大变故、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所在地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经济困难,影响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学生。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40-36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无限制 | ||
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项奖学金 | 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 在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职学校参赛选手 | 无限制 | ||
军人子女学费减免 | 为现役军人子女减免学费50%,为退役军人子女减免学费20% | 现役军人子女、退役军人子女 | 无限制 | ||
特殊困难补贴 | 学生本人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档与最高档的差额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节日慰问品 | 根据实际慰问品金额上下浮动 | 全校学生购置节日慰问品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