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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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资助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全国高校本科在校生的3%,高职(专科)在校生的3.3%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可以分为2-3档。 |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0% | ||
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无限制 | ||
国家资助 | 服兵役 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山西省所属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也实施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山西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 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3年 | 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予以学费补偿。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在就业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清偿救助 | 未清偿本息(不包含已偿还本息) | 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而确实无力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 奖学金 | 学院 优秀 奖学金 | 学院优秀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 1. 我院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大(中)专学生行为准则;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参加评选的学生评定学期内未受到党纪、团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及以上处分; 6.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2%,计算结果小于1时取1,大于1时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方式取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3%,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方式取整。三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5%,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
学院 专项 奖学金 | 专项奖学金评审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后,评定上一学年学生在校期间的专项奖学金.根据比赛规格不同,获得的等级不同等,奖励资金分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1600元、1200元。 | 1. 我院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大(中专)学生行为准则;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参加国家级、省级各项技能大赛、文体比赛或社会实践活动等所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荣誉的学生. (2)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如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 (3)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技能大赛、文体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要求组织比赛的协会必须是国家或地方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必须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上可以查询到),否则不予评定. (4)学院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相关专业类网络竟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学生. 若比赛不分等级,则取其中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相应奖励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不高于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不低于12元 | 1、课余时间工作原则:学生应在完成教学要求,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参加勤工助学;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原则: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重点关注; 3、安全原则:不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和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4、守信原则:学生在上岗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对违约学生学院将取消其相应的权利,一年内不再安排其勤工助学,不再给予资助。 | 约16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1000—3000元 | 1.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2. 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患有严重疾病的,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 3.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特大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 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孤儿证、残疾证等)以备核验。 | 在校生人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