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351-2286350、4670738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资助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全国高校本科在校生的3%,高职(专科)在校生的3.3%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可以分为2-3档。 |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0% | ||
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无限制 | ||
国家资助 | 服兵役 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山西省所属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也实施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山西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 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3年 | 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予以学费补偿。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在就业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清偿救助 | 未清偿本息(不包含已偿还本息) | 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而确实无力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启程助学金 | 5000元 |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对口升学、三二转段、单独招生、高职扩招,被我院录取且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新生。 | 根据当年招生人数确定奖励名额 | |
单项奖励 | 50元-30000元 | 学生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文体竞赛、艺术展演类成果奖;精神文明类奖励;学生社会实践类奖励。 | 无限制 | ||
学院奖学金 | 500-2000元 | 一、奖励对象:学院在籍学生 二、名额及标准:(名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 学院奖学金严格按照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逐一分配。综合测评成绩=学年学业成绩60%(且无补考科目)+学年学生素质测评成绩40%。 (一)学院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学年,授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 (二)学院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学年,授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 (三)学院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学年,授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5%。 三、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系(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每学年能按时缴费注册; 6.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被评为“文明学生”。 (二)评审程序 1.以班主任为组长成立班级评定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根据学生素质测评成绩和学年学业成绩评比,按照各系分配的班级推荐人数,确定参评人选; 2.各系奖学金评审组按照评审条件及名额,审核学生的参评资料,采用公开评审的方式确定各等次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填写《优秀学生学院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报送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3.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发放学院奖学金。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学院评优评先 | 500元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 | 三好学生10%、优秀学生干部3%、优秀班干部4%、优秀团干1名、优秀团员1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60元左右;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努力学习; 2.被学院认定为困难学生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7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5500元 | 一、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认定在学院在籍学生中进行。 二、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认定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 三、申请条件及标准 (一)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当年学 费全免; (二)少数民族学生,当年学费减半。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