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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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资助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全国高校本科在校生的3%,高职(专科)在校生的3.3%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可以分为2-3档。 |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0% | ||
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无限制 | ||
国家资助 | 服兵役 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山西省所属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也实施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山西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 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3年 | 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予以学费补偿。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在就业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清偿救助 | 未清偿本息(不包含已偿还本息) | 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而确实无力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 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四)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2、申请学院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学院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 各班学生人数的10%(一等2%,二等3%,三等5%) |
职业技能大赛奖、创新创业大赛奖 | 500-5000元 |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名次。 | 无限制 | ||
文体大赛奖 | 300-3000元 | 1.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文艺竞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比赛中成绩优异。 2.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打破校纪录。 | 无限制 | ||
社会实践优秀奖 | 300元 | 在专业实习实训(专业认知调研、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 各系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奖励不超过3人;500—1000人的奖励不超过6人;1000—2000人的奖励不超过8人;2000人以上奖励不超过10人 | ||
学业进步奖 | 300元 | 学习成绩明显进步,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比上学年前进全班人数30%以上名次(含本数)且排名在全班人数前50%以内。 | 无限制 | ||
自强自立奖 | 5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身患残疾,但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在勤工助学岗位或其它方面表现突出且在同学中产生良好影响。 | 全校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 | ||
精神文明奖 | 视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 助人为乐、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 无限制 | ||
校内助学金 | 1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学年度无处分和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学习刻苦努力,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上艰苦朴素,无铺张、浪费行为。 | 各系学生人数的10% |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人每次补助金不超150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2次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者; 3.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4.家庭出现突然变故,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5.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月500-600元 |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严守院规; 2.身体健康,有责任心;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合格; 4.本人自愿参加,能正确对待勤工助学,并能处理好学业与工作的关系; 5.家庭经济困难。 |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立岗位数量 | ||
学费减免 | 减免范围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以及学生已受资助的情况确定学费的减免额度。 | 1.学费减免对象: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二)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三)父母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四)遭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的突发性严重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而无力支付当年学费者; (五)符合国家其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2.学费减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依靠国家及学院的资助政策体系仍难以维持其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七)生活俭朴,热心公益,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或勤工助学等活动。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