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融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351-3057518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资助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全国高校本科在校生的3%,高职(专科)在校生的3.3%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可以分为2-3档。 |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0% | ||
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无限制 | ||
国家资助 | 服兵役 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山西省所属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也实施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山西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 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3年 | 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予以学费补偿。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在就业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清偿救助 | 未清偿本息(不包含已偿还本息) | 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而确实无力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学院助学金 | 分为三个等级,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学院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参评时上一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综合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高消费的现象。 2、 资助等级与标准 (一)一等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孤儿、单亲、父母长期病重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生活极度困苦的学生或身患残疾、重病的学生,每生每学年资助1500元; (二) 二等助学金主要资助建档立卡、低保户家庭和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导致家庭经济生活较为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 (三)三等助学金主要资助遭遇突发情况或父母经济收入较低和不稳定,导致家庭经济生活暂时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资助500元。 3、评审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学院助学金每年11月份申请和评审,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二)各系部依照各等级申请标准,结合学生日常经济生活表现,评议并确定学生受资助资格和等级,并将结果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的建议名单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将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制表报财务处发放。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1000元 | 1、勤工助学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学习认真,成绩合格; (三)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服从管理,工作负责; (五)身心健康,团结协作。 2、实施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下学期勤工助学岗位信息。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和用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部和用工部门进行审核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将各岗位拟录用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后报请学院批准。 (四)学院批准通过后,用工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领导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每月制表报财务处发放勤工助学岗位津贴。 | 约126个岗位 | ||
特殊救助(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 | 减免所有学费、公寓费、书费或者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 1、特殊救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父母双亡和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认定其父母失踪且生活无依靠的孤儿学生。 (二)身体有重大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救助的学生。 (三)家庭遭遇如地震、洪涝等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一)对于认定为孤儿的学生,学校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资助,在校期间免除所有学费、公寓费及书费; (二)对于认定为身体有残疾的困难学生和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而生活极度困难的学生,学院依照具体情况给予资助。 3、实施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每年10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辅导员和各系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受助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将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汇总上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学院批准。 (四)学院研究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实施资助。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