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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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大二大三学生可参评。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每年统一下发名额,大一大二学生可参评。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每年统一下发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地方政府资助 | 海河自强奖学金 | 特等奖:一次性奖励4000元。 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 特等奖和奖学金不兼得。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6.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生活俭朴。 | 天津市统一下发名额 | |
王克昌奖学金 | “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学生集体”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被认定为“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学生同时授予“王克昌奖学金”特等奖,每生发放奖学金8000元,被认定为“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学生同时授予“王克昌奖学金”单项奖突出贡献奖,每生发放奖学金2000元。 | 市级优秀学生: 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3.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4.严于律己、品格高尚。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除了应具备上述“市级优秀学生”的标准要求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或学生会、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愿意为同学服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韧不拔、甘于吃苦、勇于担当,积极组织、带头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真正做到严于律己、知行合一、刚健有为、自强不息。 | 天津市统一下发名额 | ||
新疆籍困难学生补助 | 一次性奖励,每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根据在校新疆籍学生人数拨款。 | 基本申请条件:1.在校就读的新疆籍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级处分; 2. 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补考不合格; 3. 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状况; 6. 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 ||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贴3000元 |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困学生,均可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创新特等奖和创业特等奖:10000元。 创新优秀奖和创业优秀奖:2000元。 |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美丽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具体条件: 1.创新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作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全国和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2.创业奖学金。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创业项目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天津市统一下发名额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天津市统一下发名额 | ||
校内资助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8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30个岗位 | |
优秀奖学金 | 每年:一等1400元;二等1100元;三等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原则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23%(一等5%,二等8%,三等10%) | ||
学费减免 | 减免1500—5000元 | 1.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突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等特殊困难情况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天津市低保户。 | 无限制 | ||
临时困难补助 | 以学生实际需求为准,一般不超过5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影响到基本生活,导致就学困难;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