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2-25215122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一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按时交纳学杂费,无恶意欠费记录;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0%; 6.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无好逸恶劳表现 | 根据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一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按时交纳学杂费,无恶意欠费记录;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年级)前30%;并且获得本学年评定的校级奖学金;。 6.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无好逸恶劳表现。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200人,根据当年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下达名额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一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 3.按时交纳学杂费,无恶意欠费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受助人数约为在校生20% (一等10%, 二等5%,三等5%) 根据当年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下达名额为准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一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按时交纳学杂费,无恶意欠费记录;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0%; 6.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无好逸恶劳表现 | 根据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困帮扶 | 帮扶补助1000-3000元 |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 2.家庭突发变故;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4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 |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单科成绩均要求在70分(含)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 20%(一等4%,二等8%,三等8%) | |
“突出贡献奖”奖学金 | 每年每次200-400元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参评资格: (1)结合专业特点积极从事发明、制作、设计、创造活动,成绩显著,获专利认证者; (2)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取得突出成绩、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和为学院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 (3)为学院赢得突出荣誉的。 | 无限制 | ||
单项奖学金 | 每人每学年100元 | 在本学年度市、区级技能、科技及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奖项者。 | 无限制 | ||
献身国防奖学金 | 奖金1000元/次;对服役期间获三等功以上的,奖金2000元/次。 | 对服役期间表现优秀和复学后表现优秀的退役复学大学生,复学满一个学期者; | 依据退役复学学生名额比例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3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8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应缴学费的50% | 凡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天津市户籍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无力全额支付学费的,可申请减免学费。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