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10-8020693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北京市的名额分配各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或者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额度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应贷尽贷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
地方政府资助 |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北京市补偿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饮用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 | 每生每年185元(其中饮用水补贴45元、洗澡补贴80元、电话费补贴60元)。 |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 部委属院校按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20%,市属市管院校按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10%确定;农、林、水、地、矿、油,民族类院校,分别增加5%。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专项补助 | 200元-2000元 | 1.因受灾、疫情或其他灾害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项补助; 2.少数民族、三区三州或定点扶贫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 3.其他特殊群体学生的专项补助; 4.温暖回家路、情暖寒冬等针对困难学生群体的 交通、衣物、图书等专项资助。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级/院系级奖学金 | 校级奖学金3000元;院系级奖学金1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校级奖学金需在年级综合量化排名前十名,学分绩不低于85分;院系级奖学金需在本专业综合量化排名前十五名,学分绩不低于80分。 | 校级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大二大三学生5%上下浮动,院系级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大二大三学生10%上下浮动。 | |
评优奖学金及表彰 | 200元-3000元 | 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集体及个人、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以及在学术科技创新、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新闻采编等方面获得荣誉。 | 无限制 | ||
优秀毕业生 | 北京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 200元-300元 |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5%,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10%, | 根据北京市就业指导中心以及学院政策和规定名额评定优秀毕业生 | |
校内助学金 | 校内助学金 | 1000元-3000元 | 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发放;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等级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已申请认定并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60个岗位 | ||
学费缓缴 | 缓缴2000元-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减免6000元 | 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 无限制 | ||
生活物价补贴 | 一年600元 | 全日制在校生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各专业、行业资助 | 社会捐赠助学金、企业助学金标准由校方和捐赠方或企业共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