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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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 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0%(含); 6.二年级以上(含)学生。 | 根据每学年教育部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应位于前60%且参评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二年级以上(含)学生。 | 根据每学年教育部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4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 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主要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参加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审核通过,生活简朴。 | 根据每学年教育部下达的基准名额开展评选工作 | ||
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当学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不高于8000元 | 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学生,先准予注册报到,入学后再通过助学贷款等其他方式筹措学杂费,并按照学校收费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 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0%(含); 6.二年级以上(含)学生。 | 根据每学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达名额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人民奖学金 | 一等1500元/学年 二等1000元/学年 三等500元/学年 | 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体育成绩合格及以上; 6.二年级以上(含)学生。 | 20%(一等2%,二等6%,三等12%) |
单项奖学金 | 100元/学年 | 在学术、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生工作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 2%-4% | ||
社会奖学金 | 一般为3000-10000元,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当年度捐赠协议确定 | 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是当年度人民奖学金获得者; 6.二年级以上(含)学生。 7.各项目捐赠方设立的其他条件。 | 根据当年度捐赠协议确定名额 | ||
校内助学金 | 社会助学金 | 一般为2000-1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当年度捐赠协议确定 | 主要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参加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审核通过,生活简朴; 7.各项目捐赠方设立的其他条件。 | 根据当年度捐赠协议确定名额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000-3000元 | 资助对象:因突发原因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 主要申请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且损失严重的; 2.父母一方或双方发生重伤、致残或死亡; 3.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医药费用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 无限制 | |
军训伙食补贴 | 150元 | 参加军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清真学生伙食补贴 | 15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 主要申请条件: 1.参加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审核通过的本科生; 2.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 | 无限制 | ||
冬令送温暖 | 500元/人+慰问物资 | 具有代表性的特困学生,重点考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孤儿、残疾、单亲、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的学生 | 150人 | ||
春节返乡路费补贴 | 根据地区确定 | 资助对象:当学年经学校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主要申请条件: 1.寒假返乡过节; 2.家庭所在地属西部省份或家庭所在地非西部省份,但来自孤儿、残疾、单亲(父母一方已故)、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减免额度原则上按照学生学费标准确定,本科生减免上限8000元/人/学年。 |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革命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处分; (三)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刻苦; (四)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或奢侈行为。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根据劳动强度、技术难度、完成质量,原则上16元/小时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