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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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1.本校在籍注册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1.本校在籍注册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 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2000-4000元/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 1.本校在籍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当年困难认定结果 |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 根据当年困难认定结果及个人自愿申请情况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具体条件详见当年通知。 | 根据当年符合条件的基层就业毕业生实际情况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根据当年入伍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根据实际办理情况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1.本校在籍注册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 根据上海市教委分配名额 | ||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助1000/人 |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 根据困难认定情况评定 | |||
社会来源 | 张乃新奖学金 | 5000元/人 | 本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本科生,并且家庭经济困难。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合格; 3.获得校或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4.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5.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6.获本奖学金者不再重复享受同年其它帮困性质的奖学金; 7.在一年级获本奖学金者符合上述(1—6)评选条件,可在二年级继续获本奖学金。 | 根据当年资助方拨款数确定名额 | ||
中国路桥奖学金 | 一等奖6000元/人 二等奖4000元/人 三等奖3000元/人 | 1.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院(系)和专业限于英语学院(英语、翻译专业)、西方语系(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专业)、法语系(法语专业)、俄语系(俄语专业);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或其他任何处分; 5. 学习刻苦、功底扎实,成绩优秀; 5. 综合素质较高,热心班级政治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 根据当年情况确定名额 | |||
中国路桥助学金 | 3000元/人 | 1.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院(系)和专业限于英语学院(英语、翻译专业)、西方语系(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专业)、法语系(法语专业)、俄语系(俄语专业);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或其他任何处分; 5.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6.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公益活动; 7.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上学年认定为困难学生。 | 根据当年情况确定名额 | |||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系列奖学金 | 1000元/人-5000元/人不等 | 1.在籍注册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 以当年出资方意向及具体通知为准 | |||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系列助学金 | 1000元/人-5000元/人不等 | 1.在籍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以当年出资方意向及具体通知为准 | |||
上海市少数民族联合会系列助学金 | 2000元/人-3000元/人不等 | 二、三、四年级在读的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 以当年出资方意向及具体通知为准 | |||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系列助学金 | 2000元/人-3000元/人不等 | 二、三、四年级在读的困难学生,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 以当年出资方意向及具体通知为准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困难补助 | 500元/300元 | 一年级 | 1.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努力,生活简朴; 3.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4.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补助: (1)学习不努力,一学期二门以上(含二门)课程不及格;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 (3)生活上挥霍浪费; (4)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5)受到违纪处分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 根据困难认定情况评定 |
应急补助 | 500元 | 一年级 | ||||
保险补助 | 实际支付金额 | 一年级 | ||||
冬令补助 | 300元 | 一年级 | ||||
伙食补助 | 1000元 | 一年级 | ||||
生活困难补助 | 500元/300元 | 二、三年级 | ||||
毕业生补助 | 1000元/800元 | 四年级 | ||||
路费补助 | 100元-500元不等 | 一至四年级 | ||||
一次性意外补助 | 2000元/1000元 | 一至四年级 | ||||
校内奖学金 | 本科学生奖学金 | 特等奖每人每学期1600元 一等奖每人每学期1200元 二等奖每人每学期800元 三等奖每人每学期500元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 | 1.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学生; 2.学习满一学期并符合评奖考核标准的学生;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综合素质等级评为差者; (2)有一门课程(凡计入考核成绩的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一学期累计旷课6学时以上(含6学时)者(包括规定的政治学习、形势教育、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累计满三次以旷课1学时计); (4)因违纪受到处分尚在处分期内者。 | 参评学生人数的45%(特等5%,一等5%,二等15%,三等20%)+5%单项 | ||
自立奋进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 1.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安排下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遵守聘用部门有关规定,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得到聘用部门的认可;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根据各院(系)在籍注册的本科学生人数的1.5%,确定院(系)分配名额。 | |||
学生“公益之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 1. 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本科学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 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热心公益,关爱他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公益活动; 4.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全校30名 | |||
勤工助学 |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根据当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 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 根据岗位情况和报名情况,不设限制 | |||
学费减免 | 分五级,金额从1000元-5000元不等 | 1.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努力,生活简朴; 3.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4.有下列情况之一: (1)因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及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生活水平)经济困难者; (2)由生源地当地民政机构认定为低保户、建档立户、特困供养户的家庭; (3)来自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烈属子女、孤儿等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者; (5)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 根据困难认定情况评定 | |||
海外交流基金 | 根据海外项目时长分为不同上限标准,上限从1.5万-10万元/项目不等 | 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本科学生,品学兼优,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与外语能力,学习、科研和发展潜力强。 | 根据项目立项情况评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