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科技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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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业及综合量化考核成绩优秀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学生个人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量化成绩排名均须位于专业年级前 10%,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排名中的其中一项未进入前 10% ,但均在专业年级前 30% 以内的,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中规定的,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学术研究、创新发明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须为项目负责人);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单位和班级组织的晨读晨练、公益劳动及文体活动; 2、积极响应学校、教学单位、班级组织的卫生和文明礼仪养成活动; 3、综合体育成绩80分以上。 (五)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 | 1.14%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业成绩优良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学生个人上学年综合量化成绩列班级前20%,学分绩达到80分以上,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同等条件下,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活动和学习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综合量化和学分绩排名靠前未被推荐的,须由教学单位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四)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单位、班级组织的晨读晨练、公益劳动及文体活动; 2、积极响应学校、教学单位、班级组织的卫生和文明礼仪养成活动; 3、综合体育成绩75分以上。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 | 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的3.81%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全校每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情况确定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要求进步; 2、在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公益劳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活动; 3、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积极响应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遵守宿舍卫生管理等制度; 5、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晨读晨练等各项活动; 6、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 在校生24.27%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500元 | 所有寒假留校在校过春节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6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量化在班级前25%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课在60分以上,积极参加劳动、集体活动。 | 25%(一等综合量化前8%,二等综合量化前15%,三等综合量化前25%) | |
校长特别奖学金 | 10000元/人 | 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正式在籍的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各门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90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量化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5%;(二)必须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奖励(团体获奖须为主要贡献者),或者主持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一项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过文章(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按0.5篇计算),或者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指导老师为第一专利授权人,本人为第二专利授权人的,按0.5项计算);(三)三、四年级学生须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 0.16%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3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46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800-46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毕业学年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一)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毕业生 (三)毕业学年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烈士家庭子女 (五)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六)持有《特困证》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七)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