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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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获得国家奖学金者还应是我校优秀学生一等以上奖学金(含一等奖学金)的候选人。 | 以当年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文件为准。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还应符合我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 以当年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文件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资助金额划分为4400元/人、3300元/人、2200元/人三个档次。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评审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 依当年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文件为准。 | ||
国家助学贷款 | 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生活费);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地方政府资助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及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算。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 无限制。 | |
西藏免补金 | 6600元/人。 | 根据《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藏教厅〔2016〕64 号)有关规定,由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转西藏生源在外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学生免补资金。 | 无限制。 | ||
饮水、洗澡和电话费补助 | 每生每年185元(饮水45元、洗澡80元、电话60元)。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生。 | 在校生25%。 | ||
宁夏“燕宝奖学金” | 4000元/人(连续资助四年) | 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对宁夏14个县区、8个乡镇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新生实行"全覆盖、无差别化"资助和对其他县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部分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新生进行奖励资助。 | 以当年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文件为准。 | ||
社会资助 | 北京市慈善协会“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 | 3000元/人 |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热爱本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3、通过国家的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德高尚,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 以当年北京市慈善协会通知为准。 | |
新长城孟丽红助学金 | 3000元/人(连续资助四年) | 1.同等条件下女生优先 2.品学兼优,自强不息 | 10人。 | ||
丰利励志奖学金 | 2000元/人 | 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50人/年。 | ||
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 | 1000元/人 | 1.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学生专业为自然科学或工程科技。 2.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身体健康。 3.学习成绩优异,通过CET-6考试或CET-6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必修课加权成绩85分以上。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采矿、安全工程等艰苦专业学生。 | 20人/年(以当年孙越崎基金会通知为准)。 | ||
龙软科技奖学金 | 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 1.我校采矿、安全、矿物加工、地质、测量(测绘)、自动化、计算机、管理等专业的应届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可参加评选。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强自立,勤奋学习,立志于毕业后到生产矿井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历年的学习成绩均列班级前十名者;全面发展,历年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前十名者;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并获得名次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创新意识强,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在创造发明方面获得专利者或创业活动中获得奖励者;优秀学生干部。 | 以当年中国煤炭教育协会高等教育分会通知为准。 | ||
校内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生实际困难,予以暂缓交纳入学费用,发放一卡通补助床上用品、爱心礼包、爱心教材等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原则上本科生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不高于8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不低于12元 |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上一人一岗。 | 根据当年实际勤工助学用工需求确定。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类情况,补助金额最高4000元;二类情况,补助金额最高2000元;三类情况,补助金额最高1000元。 | 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一类);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的(二类);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学生经济困难的(三类)。 | 无限制。 | |
受灾补助 | 500-2000元不等,视学生受灾情况而定。 | 受暴雨、洪水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助优补助 | 以实际发生费用核准,上限如下:(一)考研相关的书籍及资料费,资助金额最高300元。 (二)参加各类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资助金额最高200元。 | 参加考研和校级以上(不包含校级)学科竞赛需购买相关书籍和资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新生冬衣补贴 | 不高于600元/人。 | 衣物较少或无力添置冬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 | 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比例确定。 | ||
毕业生正装补贴 | 不高于600元/人。 | 应届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 | 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应届毕业生比例确定。 | ||
寒假返乡补助 | 不高于500元/人。 | 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本科生。 | 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比例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500元;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元。 |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特等:学习成绩位居班级前三名且综合测评位居班级前五名。一等:学习成绩位居班级前五名且综合测评位居班级前八名。二等:学习成绩位居班级前八名且综合测评位居班级前十名。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学习优秀奖条件:学习方面特别优秀,学年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或者在学术上有创新;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特别突出。 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中以身作则,敢抓敢管,能广泛团结同学,积极配合搞好教学改革和学校、班级精神文明建设,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③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条件: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和体育锻炼,在文体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④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条件: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高尚,举止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5%):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 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35%):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按学生人数的25%评定。 | |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 北京市级:1000元/人/年; 校级:500元/人/年。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 | 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曾获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三次。(2)历年加权成绩达80分及以上。北京市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曾在两个及以上的不同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2)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一次,并在其他两个年度皆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3)历年加权成绩达85分及以上。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本学历阶段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或者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或二等学业奖学金累计两次及以上。(2)按期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3)本学历阶段,原则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硕士生至少一篇,博士生至少三篇。北京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本学历阶段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或者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两次;或者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和二等学业奖学金各一次。(2)按期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3)本学历阶段,原则上应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硕士生至少一篇,博士生至少三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发表论文时该期刊是否收录进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为准。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或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的毕业生,或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征兵入伍毕业生,申请后可直接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 优秀毕业生包括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分别按照各学院本科生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确定。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