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10-62861346 010-62861685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前10%; 5.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80分及以上,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 全校共18人左右,具体名额由上级部门分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在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的烈士子女、英模子女及孤儿优先;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80分及以上,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 全校共60人左右,具体名额由上级部门分配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 元,具体标准由各院系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 2-3 档。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一般应没有不及格的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在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的烈士子女、英模子女及孤儿优先。 | 约占本科生总数10%,具体名额由上级部门分配。一、二、三等助学金名额划分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中央在京高校家庭困难学生饮水、洗澡、电话补助 | 每生每年185元,其中饮用水补助45元、洗澡补助80元、电话费补助60元 |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 由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分配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补助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困难程度及突发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补助最高为5000元,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 1.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3.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生每学年:一等(校级三好学生标兵)3000元;二等(校级三好学生)2000元;三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500元;四等(院系级三好学生)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热爱学校和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和义务劳动。 | 约占学生人数的27%(其中,一等约占学生人数的2%,二等约占学生人数的8%,三等约占学生人数的5%,四等约占学生人数的12%) | |
外语专业考试优秀奖 | 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热爱学校和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和义务劳动; 4.英语专业四级统测学校前5名和日、法语专业四级统测学校前2名。 | 英语专业四级统测学校前5名和日、法语专业四级统测学校前2名 | ||
优秀旗手奖 | 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热爱学校和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和义务劳动; 4.优秀国旗班旗手。 | 约4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最高酬劳标准为480元/月;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 3.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4.工作积极、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5.学习刻苦,思想进步,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约8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国防奖学金 | 一次性每人10000元 | 入伍取得军籍的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