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10-58800205/58802142/5880780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生/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 获奖名额以当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名额为准,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生/年 |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非公费师范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排名在前40%;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和国家重点保障学生),生活简朴。 | 获奖名额以当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名额为准,每年约274人。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200元/生/年。 | 1.全日制本科非公费师范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和国家重点保障学生),生活简朴。 | 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人数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下列高校学生除外: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及申请审核情况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绿色通道 | 1.为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新生发放寝具补助510元/人,生活补助300元/人,发放入学大礼包。 2.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 3.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寝具补助、生活补助、入学大礼包各400人,学费缓交人数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资助分配方案由新疆教育厅根据学校当年资助范围内新疆籍在校生人数确定。 | 1.资助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企事业单位定向委培生及其他免收学费专业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 根据当年新疆教育厅实际拨付资金及当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 | |
北京市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发放1000元,每生仅可获得一次 | 该学年应届毕业生,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残疾家庭、特困供养救助家庭、毕业学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条件之一即可。单位定向委培生、已确定以保研、直博、出国等方式继续深造、无求职创业意愿的学生不可申请。 | 根据实际申请人数及审核情况确定 | ||
北京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 | 饮用水45元/生/年,洗澡80元/生/年,电话60元/生/年,合计185元/生/年。 |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生 | 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的实际人数确定。 | ||
学校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普通临时困难补助根据临时突发困难程度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 2.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补助根据学生公费医疗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分档资助: (1)自付费用为1万元以下(含)的,医疗补助为自费费用的30%; (2)自付费用为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含)的,医疗补助为自付费用的40%; (3)自付费用为5万元以上的,医疗补助为自付费用的50%; 医疗补助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 1.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在籍非定向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研究生。 2.根据突发临时性困难情况,学生可申请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补助、普通临时困难补助: 1.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 (2)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重大疾病病种范围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确定。 2.普通临时困难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2)学生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亡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加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 (3)其他造成学生经济困难的突发事件。 | 无限制 |
返乡路费补助 | 按照学生实际返乡地点发放对应标准的补助,分为300元、600元、1500元三档。 | 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困及国家重点保障的本科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人数确定 | ||
春节留校困难学生暖冬慰问专项补助 | 国家重点保障学生及特困学生1000元/人,普困学生500元/人。 |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国家重点保障学生及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春节期间未返乡。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境外交流资助 | 根据申请人困难程度和实际需求进行资助。原则上,普困生的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自费额度的50%,特困生的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自费额度的70%。 | 1. 资助项目范围: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校团委组织的境外交流项目。 2. 资助对象: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非在职研究生。 3. 申请条件:已获得相关境外交流项目的正式资格;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违规违纪行为。 | 根据申请及审核情况确定 | ||
水补 | 每生每月10元(2月、8月除外) | 全体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 全体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 ||
校内奖助学金 | 自强之星奖学金 | 自强之星入围奖1000元/人;自强之星提名奖5000元/人;自强之星10000元/人。 | 1.面向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重点考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报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在爱国奉献、科技创新、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 | 自强之星入围奖30人、自强之星提名奖10人、自强之星10人。 | |
勤工助学优秀个人 | 400元/人/学期 | 参与学校勤工助学表现优秀的学生 | 每学期约400人 | ||
本科生保障性助学金 | 60元/生/月,以1年12个月发放。 | 全日制在籍在校注册本科生 | 全体全日制在籍在校注册本科生 | ||
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 | 一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在前20%(含20%):1000元/学期 二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在20%——40%(含40%):800元/学期 三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在40%——60%(含60%):600元/学期 四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在60%——80%(含80%):400元/学期 | 1.全日制在籍在校注册本科生; 2.成绩排名位于前80%; 3.以学生前六个学期的成绩为依据,以学期为周期评定,从入学第二学期开始发放。 | 成绩排名前80%的本科生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按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 |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属于国家重点保障人群)之一。 2.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不得申报,已确定以保研、直博、出国等方式继续深造的学生不得申报。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本科生22元/小时,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5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范围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以及学生已受资助的情况确定学费的减免额度。 | 除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的基本申请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一) 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二) 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三) 父母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四) 遭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的突发性严重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而无力支付当年学费者; (五) 符合国家其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奖学金 | 大成国学本科生奖学金 | 4000元/人/年 | 1.文学院、教育学部、历史学院、哲学学院、体育与运动学院大二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不超过60%(含); 4.对国学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并且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学习成果,积极参加与国学传承和发扬相关的活动,例如参与教学讨论或学术研讨、发表相关著作、运营相关公众号或微博、参与相关社团活动等。 | 每年评选20名本科生 |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 4000元/人/年,复审通过可连续4年获得 | 1. 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 2. 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认同唐仲英基金会“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推己及人,薪火相传”的宗旨和理念; 3.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师英爱心社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4.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5.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6. 以上条件均符合后,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7. 已获得连续性资助者,不得申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 每年评选本科生40人,复审通过120人 | ||
曾宪梓奖学金 | 6000元/人/年,复审通过可连续3年获得 | 1. 大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志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3. 努力学习,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勤俭诚信。 4.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 未获得其他大额连续助困类资助。 | 每年评选本科生30人 | ||
叶圣陶奖学金 | 3000元/人/年 | 1. 大三、大四年级公费师范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在前20%(含20%)。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5.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7. 以前年度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评选。 | 每年评选16名大三、大四年级公费师范生 | ||
助学金 | 大成公费师范生助学金 | 国家重点保障学生及特困学生4800元/人; 普困学生2400元/人; 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00元/人。 | 1.评选范围为全体在读公费师范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5.获助学生须选修三科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关的科目或通识课程; 6.获助学生应多到幼、小、中学支教,并在毕业时撰写一份志向报告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无限制 | |
助才助学金 | 根据所读专业学费而定,复审通过可连续4年获得。 | 1.全日制在校本科一年级学生(不含体育与运动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学生)。 2.国家重点保障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特困的学生,农村及贫困偏远地区学生优先。 3.品学兼优,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秀,一年级新生以其高考成绩作为评定标准。 4.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向上,有理想。 5.入学后未获得过其他类型的社会类助学金。 | 每年评选5名大一年级新生,复审通过15名学生 | ||
紫光励学金 | 大一年级6000元/人/年; 大二、大三年级4000元/人/年;复审通过可连续3年获得。 | 1. 一年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非公费师范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纪守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4.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6. 未获得其他大额连续助困类资助。 | 每年评选50名大一新生,复审通过100名学生。 | ||
励学奖助学金 | 8000元/人/年 | 1. 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不含大一年级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 具有坚定的从教意愿,毕业后从事教师职业。 5.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获得京师奖学金。 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国家重点保障学生和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7. 未获得其他大额连续助困类资助。 | 每年评选本科生10人 | ||
史世奇助学金 | 5000元/人/年 | 1. 山东籍全日制大一年级在籍在校本科生。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国家重点保障学生和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3.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 每年评选本科生10人 | ||
彭年励学金 | 5000元/人/年 | 1. 全日制在籍在校大一年级非公费师范本科生。 2. 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 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彭年爱心公益项目。 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上进,有理想。 5.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国家重点保障学生和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6. 来自贫困地区、山区、偏远地区的学生优先考虑。 | 每年评选本科生18人 | ||
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金 | 4000元/人/年,复审通过可连续4年获得 | 1. 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在籍在校非公费师范生。 2. 优先考虑来自西部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 以下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有一人或以上长期患病并仍在接受治疗,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且近一年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证明; (3)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有一人或以上身患残疾,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 (4)家庭有两名或以上学生就读于高中或以上年级,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5)单亲家庭或孤儿,且监护人无固定经济来源。 | 评选人数不定,以捐赠方结果为准 | ||
爱心妈妈助学金 | 本科生3000元/人/年 研究生4000元/人/年 | (一)本科生 1. 全日制在读公费师范生。 2. 国家重点保障学生或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 3.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4. 热爱生活,乐观诚信,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 承诺如实完成《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规定的法定义务。 (二)硕士研究生 1. 国家重点保障学生或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 2.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3. 教育类相关专业。 4. 热爱生活,乐观诚信,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 每年评选本科生30人,研究生15人 | ||
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 | 3000元/人/年 | 1. 全日制大一至大三年级本科生。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4.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5. 符合条件的北京籍学生优先,但北京籍大一年级低保新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6. 该助学金与北京慈善基金会爱心助学金不可兼得。 7. 获助学生须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与捐赠人进行交流。 | 评选人数不定,以捐赠方结果为准 | ||
雁行助学金 | 3200元/人/年 | 1. 大一年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2. 国家重点保障学生或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3.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4. 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5. 未获得其他大额连续性资助。 6. 获助学生须加入雁行励学社,并积极参与社团各项活动。 | 每年评选本科生30人 | ||
徐金生蔡玉霞伉俪励志成才奖学金 | 2000元/人/年 | 1.大二、大三年级本科生,大一、大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3.国家重点保障学生或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4.学习成绩优良,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5.需参加捐赠方组织的奖学金发放仪式。 | 每年评选本科生20人,研究生20人 | ||
柏年助学金 | 2000元/人/年 | 1. 全日制在校本科公费师范生。 2. 国家重点保障学生或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3.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4.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5. 获助学生须加入柏年读书协会,并积极参与社团各项活动。 | 每年评选公费师范生75人 | ||
华夏助学金 | 2000元/人/年 | 1. 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2. 国家重点保障学生或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3. 在校无处分,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4. 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 每年评选本科生25人 | ||
正泰·杜斌丞扶助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 | 2000元/人/年 | 1. 历史专业或地理专业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 热爱国家,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 3. 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属于国家五类重点保障学生; 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6. 优先考虑陕西省生源或者西北地区生源。 | 每年评选本科生4人 | ||
贷学金 | 永平自立贷学金 | 10000元/人/学期; 15000元/人/学期. | 1.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含珠海校区); 2. 遵纪守法,无处分,诚实守信、勤奋努力; 3. 在读期间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 4. 一年级新生申请贷学金无成绩要求;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应排名专业前 2/3。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