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广东考生须参加广东省的术科校际联考)。
艺术类统考(含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术科校际联考)专业在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如下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录取:
1.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海南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广东考生,在其术科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广东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际联考成绩/术科校际联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2.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3. 对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