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专科)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800号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2.考务工作组:负责试卷提取、协助试卷保管、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文化素质考试(笔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阅卷、统分等工作。

3.保障工作组:负责网上及现场报名费收取;负责安排校内志愿者,报到流程引导,报名现场秩序维持;负责安排协调现场报名和考试现场学校整体宣传布置;负责学校网络维护和安全;负责水、电、食堂、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4.安全保卫组:负责在押运试卷、保管试卷、阅卷、登分、报名、缴费、考试等过程中的安保工作。

5.监督工作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6.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单招期间到校考生的疫情检查、监测、突发疫情的处置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

2.身体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报考考生本人应考生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填报我校的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上的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填报 3 个专业志愿,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并网上缴费(无法网上缴费的考生可于高职单招考试前一天17:00前到学校现场缴费)。所有报考考生均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三)资格审查:考生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的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时所采集的信息。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单招考试。

考生到学校领取准考证(也可自行打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 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13:30 开始。

(二)考试地点

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800号)

(三) 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相应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相应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大纲及内容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我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根据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 月25日前向我校教务处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我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5日前到我校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我校录取意见。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新生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830-8957888、8957666

纪检监督电话:0830-8957999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800号

邮 编:6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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