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四川省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及层次: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学校

(三)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四)办学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三、组织保障

(一)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四川省招考委、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在报名、考试和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考生于2023年3月1日9:00—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1所报考院校并及时保存。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或更改。

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账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和网上缴费(填报专业志愿)。选择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23年3月10日9:00—13日12: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按要求填报专业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同时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130元/人(如考生放弃考试,不予退还报名费)。考生可在填报时间内修改专业志愿,逾期不再补报、缴费和修改志愿。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完成专业志愿填报并成功缴费的考生于2023年3月21日10:00起登录我校“单招系统”网上打印准考证(可多次打印)。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本次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满分500分。文化素质试卷由四川省统一命制,我校负责组织考试与评卷,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1.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两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主要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创新精神、行业认知、职业适应性、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基本能力。总分2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8:00。

2.考试地点: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志翔路3号)。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分别划定普高类、中职类两类最低录取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总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普高类、中职类两类,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四川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校招生邮箱:cqczs@cqc.edu.cn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录取程序

1.成绩公布。考生于3月30日10:00起可登录我校“单招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招生处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2.预录取公布。考生3月31日下午15:00起可登录我校“单招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预录取分数线在我校招生网公示5天,公示期为3月31日15:00—4月4日15:00。

3.上报预录取结果。预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并在公示期4月4日15:00前将《考生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发送至学校招生邮箱cqczs@cqc.edu.cn,考生放弃录取的名额不再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视为确认录取。我校将预录取结果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4.发放录取通知书。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步寄发。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习、生活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唐老师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6

学校网址:https://www.cq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件:cqczs@cqc.edu.cn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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