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发布

一、总则

为确保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三、组织保障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纪检监察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武装保卫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单招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领导,处理单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

报考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二)报考类别

学院考试设置三个报考类别:

1.普高类:面向普通高中文科、理科毕业生。

2.中职类:对口专业类别须为财经商贸类、计算机类、

电子信息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旅游类、教育类。

3.现代学徒制类:面向中职毕业生。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院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考生本人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2: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在报考院校中选择:5184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二)学院确认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3月13日12:00,登录我院官网(https://www.scpcfe.cn),进入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同时网上缴纳高职单招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完成报名确认。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三)专业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以填报相应类别的4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报考现代学徒制类考生只能将现代学徒制类专业填报为专业一志愿,填报非专业一志愿的视为无效。

(四)免试生资格审核

凡申请免试的中职考生均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并在考试当天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原件、二代身份证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准考证打印

完成报名的考生于3月22日--3月24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与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有关说明】

1.现代学徒制类招生

(1)联办企业:在互为需求的条件下,我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与四川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现代学徒制班。

(2)培养模式:在共同拟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管理、共同考核、共同配置教育教学资源等前提条件下,我院构建了“1.5+N”的柔性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1.5”指在学院实施的由我院教师教授的理论教学时数;“N”指由企业师傅传授、指导的实践教学时数,“N”分为若干实践教学段,即采取“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实践教学安排。

(3)就业方向:根据三方协议,学生可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就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有意愿到联办企业就业,企业无条件录用;毕业生不愿意到联办企业就业,也可以另行择业。

(4)我院现代学徒制班设有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坚持考生自愿原则,凡自愿报读本专业的学生在学费之外无须另交费用。

2.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

(1)外方合作学校: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

(2)报名:志愿填报与单招普高类专业相同,坚持考生自愿原则

(3)录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4)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教育收费政策性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

(5)培养及就业:澳方教师全英文授课,中方教师双语教学。在修满澳方和学院规定的学分后,颁发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TAFE会计专科文凭和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毕业生可在国有、民营、涉外和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出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纳税筹划等财经类相关岗位的工作。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下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现代学徒制类面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企业面试)由我院组织,满分200分。具体分类如下: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以《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中生单独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适应能力和综合知识等,总分200分。

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形式:闭卷机考。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以《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2单独招生财经商贸类职业技能考试大纲》为依据,分应知、应会两部分,其中应知120分,应会80分,总分200分。

应知部分《基础会计》(50分)、《市场营销》(40分)、《经济法律法规》(30分)。

应会部分《基础会计》技能(50分)、《市场营销》技能(30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形式:闭卷机考。

3.现代学徒制类:文化考试+企业面试

企业面试内容以《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2年现代学徒制单招面试大纲》为依据。主要考察考生核心价值观、创新能力、职业倾向、言谈举止、应变能力及适应能力等。总分为200分。

考试形式为随机抽取试题。

【备注】填报现代学徒制类考生必须参加单招 “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

(四)录取成绩测算办法

1.普高类考生

录取成绩(满分500分)=文化考试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00分

2.中职类考生

录取成绩(满分500分)=文化考试成绩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3.现代学徒制类考生

录取成绩(满分500分)=文化考试成绩300分+企业面试成绩200分

(五)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院,做好个人疫情监测和考试期间学院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考试成绩及拟录取总人数不超过报考总人数90%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分普高类、中职类、现代学徒制类划定各自类别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录取

1.遵照“分类划线,分类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在各自单列计划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2.现代学徒制类采用提前录取的方式,录取总分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企业面试成绩。如考生被提前录取,将不能参与后续录取;如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录取总分依据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不予录取。

4.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普高类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类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现代学徒制类依次比较企业面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未参加文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6.若出现专业计划或计划类别报考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参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进行计划类别及专业计划的调整,报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认定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对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3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拟录取的考生在公示期内可以申请放弃录取,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手续。其放弃名额不递补,剩余计划纳入我院高考普通招生计划。

公示期满,我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新生复查和注册

新生入学时,学院将组织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复查合格的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进行注册。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我院及企业均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实训、技能培训、校企合作等名目费用。

(四)单招考生转专业根据“同类型互转”的原则,依据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班和现代学徒制班不能转班转专业。

(五)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院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实施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就业资助金、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七)学历证书颁发。修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八)学院单招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028-84642024(兼传真) 028-84642070 学院纪检办:028-84642073 考生申诉电话:028-84642073

(九)学院地址、网站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学院网站:https://www.scpcfe.cn

(十)本章程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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