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我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单招考试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校)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

(四)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四川现代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并提交确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我校官网(WWW.SCMVC.CN)填报专业志愿,凡报考我院考生可填报三个平行专业志愿。

(三)资格审核

考生应于2023年3月24日,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凡审核不合格考生取消我院单招考试资格。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13:00-17:00

(二)考试地点

成都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发布

职业技能综合测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答问等方式进行,同一专业大类的考生采用同一套试题进行测试,技能测试内容测评大纲以学院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若出现专业计划与考生实际报考不平衡的情况,我院将按照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和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全校分类别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录取。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将于3月30日—4月3日17:00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我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公示期内携带退档书面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考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5879393、85879392

纪检监督电话:028-85877998

传真:028-85877005

学院网址:http://www.scmvc.cn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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