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结合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院概况
(一)学校全称: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韩家坝犀牛大道书山路1号西南职教园区(韩家坝校区)、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北外徐家坝路448号(徐家坝校区)
三、组织保障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一)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余院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监审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财处、保卫处、信息中心、二级学院、附属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对外联络协调组、单独招生办公室、命题制卷阅卷组、考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后勤医疗保障工作组、安全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八个工作组。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三)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题目制作、标准制定、评分、汇总成绩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安全保密。
四、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在四川省招生代码:5153。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学校志愿。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我院的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陆我院官网http://www.dzvtc.edu.cn,进入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专业志愿及其它相关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再通过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学院原则上不接受现场专业确认和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报名系统完成专业志愿确认和缴费的考生,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报名资格。报名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费;网上缴费说明详见单招报名系统。
1.所有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中职类考生除不限类别的专业,其余的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一致的一个专业志愿,不得跨类填报;不限类别的专业,所有中职类考生均可填报,但仍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2.专业志愿填报流程
(1)考生凭身份证号码登录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
(2)考生根据高考考生号,在相对应的类别中,正确填报自己报考的专业。
(3)《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由学院通过后台统一打印,报名考生不用再打印、邮寄。
(4)在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于2023年3月23日12:00至3月25日8:00止,在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三)资格审核
1.考生报名资格和基础信息审核:均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传送的信息为准,并在我院官网公示。
2.关于考生体检表:在录取时,若因考生体检结果未出来,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取消体检不合格考生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
职业能力倾向性测试、专业基本知识(应知)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3:30—14:00,中职类的护理、助产专业技能考核(笔试)时间3月25日13:30—14:30。
面试、基本技能操作(应会)考试于2023年3月25日15:00开始。
(二)考试地点: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详见考生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
包括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两部分。
文化素质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试题由学院命制,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性测试和面试或技能考核两部分,每部分100分,总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及不参加技能考核的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性测试+面试。
职业能力倾向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考试主要题目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和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
2.参加技能考核的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专业基本知识测试+专业基本技能考核。
专业基本知识测试(应知)、专业基本技能考核(应会),请考生参考《四川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2021 年版)。
3.参加技能考核的考生包括:报考护理、助产、学前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复合材料智能制造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等16个专业的中职类考生。特别说明:护理、助产2个专业的中职类考生专业技能考核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仍然为专业基本技能)。
4.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院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1.各专业分类别(普高类、中职类)报考人数超过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时,按公布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四舍五入计算法则计算)
2.各专业分类别(普高类、中职类)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则依据该专业该类别报考人数硬淘汰5%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四舍五入计算法则计算)
(二)录取
1.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普高类、中职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指技能综合测试所有科目),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总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2.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
(1)学院在考生缴费后,根据各二级学院分专业、分类别的实际缴费人数,依据“当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该专业该类别报考人数硬淘汰5%拟定录取人数后,余下的计划全部为该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办法计算相应专业剩余计划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法则计算)
(2)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本学院内其它计划不足的各类别和专业之间平衡调整使用;各二级学院内相关专业计划调整使用后仍有结余计划,直接转入该学院当年普招计划使用;各二级学院相互之间的计划不调整。
(3)经计划平衡调整后增加计划的专业,录取时仍须满足最低按报考人数5%的硬淘汰率指标要求。
(4)调整后的专业招生计划于3月23日前在学院官网公布。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该表在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下载),同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学院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拟录考生放弃录取及递补录取
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内,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书面手续。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招生计划,按原录取规则递补录取,在原录取时被硬淘汰的考生不得参加递补录取,递补录取后若有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考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高职单招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635001
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 0818—2309358
纪检监督电话:0818—7932715
学院网址:http://www.dz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