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部编代码14007,四川招生院校代码5187。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
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武侯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5号
(四)学历证书:
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三、组织保障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一)学院设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高职单招录取工作。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高职单招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高职单招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高职单招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高职单招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小组(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
2.综合测试小组(负责部门:教务处、各系部)
3.纪检监察小组(负责部门:纪委办公室)
4.安全保障小组(负责部门:保卫处)
5.宣传及网络信息保障小组(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宣传部、信息中心)
6.后勤保障小组(负责部门:后勤处)
(三)监督机制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监督电话:028-61718218。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有疑问,可提请申诉。
四、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
“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身高建议:女生低于162cm,男生低于173cm,请谨慎报考。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省教育考试院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或更改。
考生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账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学院招生网(zs.scapi.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考试系统”(dz.scapi.mcitedu.cn),进行专业志愿的填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仅可以填报1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服从调剂只适用于有相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内容的专业)。专业志愿信息提交完成后,考生必须通过学院单招报名考试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并打印出《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考生报名表》。
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三)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9:00-16:00,地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高职单招考生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13:00-17:00。
(二)考试地点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三)考试内容
单招专业均采用“文化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方式进行。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200分)=总成绩(500分)。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200分)=总成绩(500分)。
3.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内容见下表:
八、录取
(一)划线
我院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艺术类专业还将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分专业划定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
我院高职单招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达到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专业类别不平衡,学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专业类别。对服从专业调剂未被原专业录取的上线考生,可根据总成绩择优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别专业。高职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1日至4月5日在我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1日9:00至4月5日18:00,由考生本人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可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替补录取。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入学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本章程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高职单招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61718111、61718005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学院招生网:http://zs.scapi.cn
学院单招报名考试系统http://dz.scapi.mc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