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执行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下设招生录取组、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及中职类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专业。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
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或者微信搜索天一学院服务平台(gh_4957364930a2)公众号或者小程序,确定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同时考生可以选择是否专业服从调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微信、转账均可),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学院账户名: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开户行:工商银行绵竹玉妃路支行;账号:2305019419022105190
(三)资格审核
1.2023年3月24日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
2.考生到校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四川天一学院《高职单招报名表》(从网上打印并签字,也可在学校招生处现场打印)。
(2)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A4纸)。
(3)4张1寸免冠红底照片。
(4)资格审查地点: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3:00-18:00。
(二)考试地点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通高中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含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及职业技能测试(中职考生)。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面试成绩满分均为200分。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1.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
2.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如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5日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须由考生本人前往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考生放弃录取的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5.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国家学籍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四)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未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五)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部 门: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处
地 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咨询电话:0838-3210335,0838-3210588
监督电话:0838-3210587
学院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