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滨江校区(校本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奎阁校区(医学院):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关庙路东段1号

三、组织保障

(一)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在我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三)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就业、教务考试、纪检监察、财务后勤、学生管理(医务)、安全保卫、校企合作等工作的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高职单招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处理、统筹协调工作等。

四、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考生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和更改。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网上报名阶段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上的“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和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一经缴纳,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志愿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2023年高职单招资格。我校将在专业志愿填报时间内,每天上午10:00公布各专业志愿填报情况。

参加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的考生分为普高类、中职类。由系统自动识别,普通高中考生参加普高类考试,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不设调配志愿。对口招生类考生参加中职类考试,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不设调配志愿,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填报符合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类别的专业,即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只招收普高类的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和中职类的文化艺术类考生;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只招收中职类的计算机类、文化艺术类、电子信息类考生和普高类考生;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收普高类的理科考生和中职类的医药卫生类考生;小学教育专业只招收普高类考生;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只招收中职类的教育类考生;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助产专业只招收中职类的医药卫生类考生和普高类考生。考生不得填报招生类别不符的专业志愿,否则填报无效。

(三)资格审核

我校按照考生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基础信息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为准。体检采用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至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2023年3月25日13:00开始,当天考完。

(二)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

文化素质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分为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大纲见我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

1.普高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面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以我校招生网上招生简章为准)。

考生须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认真配合我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入校时须科学佩戴口罩、测体温、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随行人员及车辆不得入校。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招生网实时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

八、录取

(一)划线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普高类、中职类参考人数的90%(小数点后不计)和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

专业优先。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1日至5日在我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首页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因自愿放弃录取、违纪违规等导致的空缺不进行递补。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4月5日17:00前将退档申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并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按上指纹扫描后发送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邮箱(gazyzsb@163.com)并电话确认,或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五)办理录取手续

公示期满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于六月上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时间安排

(一)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上的“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和缴费。

(二)2023年3月16日至3月23日,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上的“高职单招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2023年3月24日下午,考生熟悉考场。

(四)2023年3月25日,考生在我校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五)2023年3月27日,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上的“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六)2023年3月27日至28日,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校教务处(滨江校区春晖楼209室,联系电话:0826-2256099)复查,逾期不予办理。

(七)2023年3月29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2023年4月1日至5日,在我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九)2023年4月6日,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不假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我校高职单招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26-2256168,2256160(兼传真)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邮政编码:638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6-2256388

学校官网:http://www.gavtc.cn

学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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