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外,报考其余各院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二)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统一划线。
(三)各专业具体录取细则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管理专业
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依次录取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6.音乐教育专业、录音艺术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广东省考生音乐教育专业须参加声乐、钢琴科目考试,录音艺术专业须参加声乐、器乐(含钢琴)科目考试。按音乐学类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满分750分)。计算公式:音乐学类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音乐学类总分*2.5*60%。
非广东省考生按考试大纲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按综合分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7.录音艺术专业全国考生外语科目须达到70分(满分150分),方可录取。录音艺术专业视唱练耳与乐理科目按照:视唱成绩*20%+练耳与乐理机考成绩*80%计算合成分(合成分满分100分),该科目成绩要求广东省考生须达到 75 分(满分 100 分,四舍五入取整数),非广东省基本乐科须达到 65 分(满分 100 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方可录取。
8.其他录取细则
(1)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2)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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