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专业课成绩达到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模块合格线,文化课成绩达到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分须达到安徽省艺术类相应录取批次对应模块最低控制线,实行综合分录取方式(音乐表演专业除外)。
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含政策加分)。
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安徽省以外省份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所有安徽省以外招生的省份均承认相应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河南省招生的器乐按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录取。投档录取规则为:对进档考生,按器乐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主科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文化课(含政策加分)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文化课、专业课双上线,投档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若总成绩并列,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文化课(含政策加分)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江西省招生的器乐按江西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小专业成绩录取。投档录取规则为:对进档考生,按器乐小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小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文化课(含政策加分)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招生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按江西省政策执行。
其他省份招生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按相应省份政策执行。
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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