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655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工业园区青松路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邮编:8433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塔里木河源头、红色军垦之城、兵团南疆中心城市——阿拉尔市,是2020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069亩,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总投资21.36亿元。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仪器设备7218万元,图书35万册。在校生6479人,在编教职工300余人。
学院根据南疆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开设纺织服装学院、通航产业学院、智能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健康学院和基础教育部。合理设置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等20个专业。计划到2025年设置专业群7个,开设专业26个,形成“一强二优四特色”的专业布局。学院拥有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2个,是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兵团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办学以来,学院师生在各类大赛屡获佳绩,获省部级奖项67项,国家级3项。教科研究起步稳健,立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7项,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2个。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兵团职责使命,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作为大学城“三依托”部分之一,学院立足师市,服务南疆,面向全疆,辐射全国,接轨丝路,坚持产教融合、产教并举,紧扣阿拉尔市和南疆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建成“兵地融合、南疆特色、疆内一流、全国知名”的综合性、创新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网址未加载/)或《202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网址未加载/)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公布的执行。除重庆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3-175厘米;男生身高174-185厘米;体形匀称,下身长超过上身长2CM以上,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矫正每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五官端正,肤色好,着夏装时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精神病史;口齿伶俐,性格开朗,举止端庄;不晕船晕车;无口臭、腋臭;无肝炎、结核、痢疾、伤寒等传染病;身体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体检标准;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中空勤人员的背景调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网址未加载/)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4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4年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与普通高考学生享同等奖贷助补免政策;
2.重庆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的,还可享以下优惠政策:
(1)生活补助每生三年6000元;
(2)教材和交通补助每生三年3500元;
(3)全额免除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997-866202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工业园区青松路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邮编:843300)
招生部门: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997-8662277
QQ咨询:868530377
学校网址:https://网址未加载/
招生网址:https://网址未加载/
电子邮件:344066660@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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