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学校代码:130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工作开展,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24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

第十二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且按照“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规定的美术与设计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

外省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参照所在省份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无具体投档录取要求,我校将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含政策分) 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文化课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 学成绩排序,单科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音乐、舞蹈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各省音乐、舞蹈类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规定的音乐、舞蹈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山东省音乐、舞蹈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

外省音乐、舞蹈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参照所在省份的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无具体投档录取要求, 我校将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六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金融工程(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业要求外语成绩达到该科总分的70%及以上。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及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分别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8253000,0531-88253001 

监督电话:0531-88253050

传真:0531-88257501    

学校网址:http://www.sdycu.edu.com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sdycu.edu.cn/

电子邮箱:zsbyc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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