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4-24791772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全省每年奖励1500名 | |
困难补助 | “千名辅导员万家行”家访慰问金 | 根据每年预算申请金额发放,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每年预算申请名额发放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培优奖学金 | 200元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三好学生按照学生比例5%,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一名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不超过4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0元 | 申请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学费、住宿费减免 | 通过认定审核的残疾学生、孤儿每年学费减免3000—6000元,住宿费减免200元 | 1.孤儿; 2.残疾学生; A.(一)享受减免学费的残疾学生,必须是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大专阶段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道德品质优良,日常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 B.具有辽宁省户籍。 C.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证》,经所在班级、系及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