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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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占全部在校生的3-3.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全省每年奖励1500名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董事长奖学金 | 10000元 | 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每个院系评选1名 | 每院系一名 |
校长奖学金 | 5000元 | 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每个专业评选1名 | 每个专业一名 | ||
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 | 特等10000元、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 | 本科新生入学成绩突出的学生 | 特等评选比例为录取新生总人数的1‰,一等评选比例为录取新生总人数的1‰,二等评选比例为录取新生总人数的3‰。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500元 |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无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当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一次性通过;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格及以上(由学校体育教研部认定的免测学生除外),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标准》优秀等级者,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评定奖学金; 6.按规定缴纳学费,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 在校生4%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名学生每月4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全额学费 | 孤儿大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