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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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全部在校生人数的3-3.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全省每年奖励1500名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美术学以外各专业: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 美术学(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一等奖26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800元。 |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 2、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绩优良,修满年度内应学课程无不及格或不合格科目; 4、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和社会组织的有益活动及公益劳动;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在年度文明学生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文明学生。 |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二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三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 2、单项奖学金:每项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3、参评学生总人数以各专业的年级或班级为基数,单项奖学金以班级为基数不足1人次的,需以年级为基数进行评定。 |
单项奖学金 | 每人300元 | ||||
勤工助学 | 长期岗位:每月约200-300元; 临时岗位:不低于10元每小时 | 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 2、学有余力,学期内无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课程; 3、勤俭节约,家庭经济困难;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 以校内公布为准 | ||
学费减免 | 减免学费和住宿费 | 孤儿、烈士子女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1000元/人(沈阳市人社局)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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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