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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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人数以当年省资助下发的指标文为准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人数以当年省资助下发的指标文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2750元。每年分春秋季两次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人数以当年省资助下发的指标文为准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生源地贷款金额根据学费、住宿费及日常生活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可领取新生。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针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孤儿学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全省每年奖励1500名 | |
校内资助 | 学校助学金 | 每人每年1000元 |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助人为乐,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群众基础良好; 4.申请资助者必须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由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申请资助者在申请学年内未获得国家和学校其他资助项目资助。 | 无限制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补助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5.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孤儿学生新春祝福礼金 | 每人500元 | 学校孤儿学生 | 无限制 | ||
家访 | 每人500元 |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及孤儿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一等奖学金占专业人数3.3% 二等奖学金占专业人数10%三等奖学金占专业人数20% | |
经典等级考试奖学金 | 第二等级考试第一名每人200元第三等级考试第一名每人300元 | 中医经典等级考试中,取得第二、三等级考试第一名且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学生 | 无限制 | ||
校长奖学金 | 每生每年10000元 |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的在籍本科学生,参评当年所修必须课程均达85分(含85分)以上,并获学校本科生奖学金二等奖(含)以上者; 2.具备下列有条件之一 (1)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获得重要成果,或在参评当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及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必须经过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的专业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经过专家鉴定) (4)关心学校改革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重大活动,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提出有影响、可操作性的建议或方案,经学校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 (5)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重大科技文化交流、学生竞赛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学生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社会影响较大者,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评校长奖学金。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12元/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00个岗位 | ||
学费、住宿费减免 | 孤儿学生全额减免学费、住宿费 | 在校孤儿学生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1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天江助学金 | 每年每人1000元 |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助人为乐,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群众基础良好。 4.申请资助者必须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由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00人 | |
辽宁省慈善总会资助贫困大学生 | 一次性资助生活费每人3000元 | 省内城乡低保户、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高校就读的大学生 | 以当年实施方案为准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